清代思想史纲 / D.章炳麟之种族革命论

D.章炳麟之种族革命论

2026-03-08 12:28 / 作者:谭丕模

章炳麟,原名绛,字太炎,浙江余杭人。生于清同治七年,卒于民国二十五年(一八六七—一九三六)。少年时谨守古学,以治《左氏春秋》见知于张之洞,然以“文字谲怪”,不得见用。他富于民族思想,在日曾组织光复会,以作为排满之政治集团;并为着种族革命的实践而饱尝过铁窗风味。他对于文字学曾有伟大的贡献,探究文字之始,谓“文字之本,肇于语言”;改变中国流行三千年之“小学”名称,易为“文字学”,以符其实。并曾把“条理凌乱,文辞破碎”的国故,作有系统的整理与严谨的批判。著述甚富,其著者,有《文始》、《检论》、《国故论衡》、《齐物论释》及《文录》、《别录》等作,俱收集在《章氏丛书》中。

他在认识论上,否认有神论,力辟耶和瓦之“无始无终,全知全能,绝对无二,无所不备,故为众生之父”(《无神论》) 之谬说。“无始无终者,超绝时间之谓也。既已超绝时间,则创造之七日,以何时为第一日。若果有第一日,则不得云无始矣。若云创造以前固是无始,惟创造则以第一日为始。夫耶和瓦既无始矣,用不离体,则创造亦当无始。……既已超绝时间,则所谓末日审判者,以何时为末日有末日亦不得云无终矣。若云此末日者惟是世界之终,而非耶和瓦之终,则耶和瓦之成此世界,坏此世界,又何其起灭无常也?而何无终之云。”(同上) 这已暴露“无始无终”说的矛盾。“全知全能者,犹佛家所谓萨婆者也。今试问彼教曰:耶和瓦者,果欲人之为善乎?抑欲人之为不善乎?则必曰欲人为善矣,人类由耶和瓦创造而成。耶和瓦既全能矣,必能造一纯善无缺之人,而恶性无自起,恶性既起,故不得不归咎于天魔。虽然,是特为耶和瓦诿过地耳,彼天魔者,是耶和瓦所造,抑非耶和瓦所造耶?若云是耶和瓦所造,则造此天魔时,已留一不善之根,以为惑诱世人之用,是则与欲人为善之心相刺谬也。若云非耶和瓦所造,则此天魔本与耶和瓦对立,而耶和瓦亦不得云绝对无二矣。若云此天魔者违背命令,陷于不善,耶和瓦既已全能,何不造一不能违背命令之人,而必造此能违背命令之人?”(同上) 这已暴露“全知全能”说之矛盾。“绝对无二者,谓其独立于万有之上也。则问此耶和瓦之创造万有也,为于耶和瓦外无质料乎?为于耶和瓦外有质料乎?若云耶和瓦外,本无质料,此质料者皆具足于耶和瓦中,则一切万有亦具足于耶和瓦中,必如庄子之说自然流出而后可,亦无庸创造矣。”(同上) 这已暴露“绝对无二”说的矛盾。“无所不备者,谓其无待于外也。则问此耶和瓦之创造万有也,为有需求乎?为无需求乎?若无需求,则亦无庸创造;若有需求,此需求者,当为何物何事?则必曰善耳善耳。夫所以求善者,本有不善,故欲以善对治之也。今耶和瓦既无所不备,则万善具足矣,而又奚必造此人类以增其善。人类有善,于耶和瓦不增一发;人类不善,于耶和瓦无损秋毫,若其可以增损,则不得云无所不备也。”(同上) 这已暴露“无所不备”说的矛盾。“基督教人,以此四因成立耶和瓦为众生之父,夫其四因,本不足以成立,则父性亦不极成。虽然,姑就父性质之,则问此耶和瓦者,为有人格乎?为无人格乎?若无人格,则不异于佛家所谓臧识,臧识虽为万物之本原,而不得以臧识为父,所以者何?父者有人格之名,非无人格之名。人之生也,亦有赖于空气地球,非空气地球,则不能生。然不闻以空气地球为父,此父天母地之说,所以徒为戏论也。若云有人格者,则耶和瓦与生人,各有自性。譬如人间父子,肢体既殊,志行亦异,不得以父并包其子,亦不得以子归纳于父,若是则非无所不备也。”(同上) 这又已暴露“众生之父”说的矛盾。他这样以锋锐的文章抨击有神论者,并已暗示宗教在今日人类社会无存在的价值,充分地表现布尔乔亚的进步性。

但在另一方面,他又反对唯物论,他对于唯物论有一个很幼稚的解释:

惟物者,自物而外,不得有佗应用。科学者,非即科学自体,而即科学之研究。物质者,亦非真惟物论。是何也?言科学者,不能舍因果律。因果非物,乃原型观念之一端,既许因果,即于物外有佗矣。真持唯物论者……彼实轶出经验以外,以求本根于无方分者,况其所谓原子,非独物有,亦许心有,则仍是心物二元也。……因云果云,此皆联想所成。联想云何?凡同一事而屡见者,即人心之习贯所由生。初见一事,前有此,后有彼;继见一事,前有此,后有彼,如是更十百次皆前有此,后有彼,遂以此为彼因,彼为此果,其实非有素定也。且夫白日舒光,爟火发热,亦其见象。然则以为日必舒光,火必发热则不可。惟根识所触证者,有日与火之见象,必有光与热之见象随之。以吾心之牵联,而谓物自牵联,乃豁然定为因果。若就物言,日自日耳,何与于光;火自火耳,岂关于热?安见有日必有光,火必有热者?(《四惑论》)

在这里,他不仅否认唯物论,而且否认了因果律,强调心物二元论之正确性,实则已陷于观念论的深渊。他以“公理”、“唯物”、“进化”、“自然”为四惑者,并不是偶然的。

他的社会观,确立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性,认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,社会是个人的总体。他说:

今夫人不与社会相扶助者,是势所不能也,虑犹细胞血轮,互相集合,以成人体,然细胞离于全体,则不独活,而以个人离于社会,则非不可以独活,衣皮茹草,随在皆足自存,顾人莫肯为耳。夫莫肯为则资用繁多,不得不与社会相系。故曰人不与社会相扶助者,是势所不能也。(同上)

个人既与社会有不可分性,那么,个人应当为个人的总体——社会而努力奋斗,使社会愈趋于完善之境,俾个人得享受其完善社会之幸福,但是,章氏却认为改革社会为“盗窃”。他说:

其为种族革命欤,政治革命欤,社会革命欤,必非以一人赴汤蹈刃而能成就,我倡其始,而随我赴汤蹈刃者尚亿万人,如是则地狱非我所独入,当有与我俱入者在,而独尸是语以为名高,斯亦何异于盗窃乎。余以为众力集成之事,直无一可宝贵者,非独莅官行政为然,虽改造社会亦然。(同上)

一方面认为“人与社会相扶助”,另一方面却不肯为社会奋斗,他的后半生放弃革命事业,想从其不完善的社会观所派生出来的。

他的政治论,概言之,为“建立民国”。为着要达到建立民国之终极目的,惟有革命之一途,因而他十分颂扬革命:

公理之未明,即以革命明之;旧俗之俱在,即以革命去之。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,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。(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)

在这里,不仅道出革命的消极作用(破坏) ,而且道出革命的积极作用(建设) ,这是非常正确的见解。康有为自戊戌政变后,只主张立宪而反对革命,他坚决地批评之:

人心之智慧,自竞争而后发生。今日之民智,不必恃佗事以开之,而但恃革命以开之。且勿举华拿二圣,而举明末之李自成。李自成者迫于饥寒,揭竿而起,固无革命观念,尚非今日广西会党之侪也。然自成势稍增,而革命之念起;革命之念起,而剿兵救民赈饥济困之事兴,岂李自成生而有是志哉?竞争既久,知此事之不可已也。虽然,在李自成之世,则赈饥济困为不可已;在今之世,则合众共和为不可已。是故以赈饥济困结人心者,事成之后,或为枭雄,以合众共和结人心者,事成之后,必为民主。民主之兴,实由时势迫之,而亦由竞争以生,此皆智慧者也。(同上)

革命可以开民智,有了革命的行动,然后可以产生革命的理论,以作为树立民主共和政体之基础。从这里,他更积极地讽刺康氏请求立宪之举,谓“岂有立宪而可上书奏请者,立宪可请,则革命亦可请乎?以一人之诏旨立宪,宪其所宪,非大地万国所谓宪也”。(同上) 这就是说,立宪须要斗争,不须要哀求,要由斗争得来的宪法才是实际的宪法;由诏旨得来的宪法,那是不实际的宪法。是章氏对于革命的要求,何等坚决!

他所憧憬的理想政治,为民主,但是,究竟是怎样的民主政治呢?他在《代议然否论》里,有如是的一幅画图:

国是必素定,陈之版法,使后昆无得革更,其事云何?总统惟主行政、国防,于外交则为代表,佗无得与,所以明分局也。司法不为元首陪属,其长官与总统敌体。官府之处分,吏民之狱讼皆主之,虽总统有罪,得逮治罢黜,所以防比周也。学校者,使人知识精明,道行坚厉,不当隶政府,惟小学校与海陆军学校属之,其佗学校皆独立,长官与总统敌体,所以使民智发越,毋枉执事也。凡制法律不自政府定之不自豪右定之,令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参伍定之,所以塞附上附下之渐也。法律既定,总统无得改,百官有司毋得违越,有不守者,人人得诉于法吏,法吏逮而治之,所以戒奸纪也。总统任官,以停年格迁举之,有劳则准则例而超除之,佗不得用官,有专门者,毋得更调,不使元首以所好用人也。在官者非有过失罪状为法吏所报当者,总统不得以意降调,不使元首以所恶黜人也。凡事以总统亲裁者,必与国务官共署而行之,有过则共任之,不使过归于下也。总统与百官行政有过及溺职受赇诸罪,人人得诉于法吏,法吏征之逮之而治之,所以正过举塞官邪也。轻谋反之罪,使民不束缚于上也。重谋叛之罪,使民不携贰于国也。有割地卖国诸罪,无公布私行皆殊死,不与寻常过举官邪同也。司法枉桡,甚长得治之,长不治,民得请于学官,集法学者共治之,所以牵独断也。凡经费出入,政府岁下甚数于民,所以止奸欺也。凡因事加税者,先令地方官各询其民,民可则行之,否则止之,不以少数制多数也。数处可否相错者,各视其处而行止之,不以多数制少数也。民无罪者,无得逮捕,有则得诉于法吏而治之,所以遏暴滥也。民平时无得举代议士,有外交宣战诸急务,临时得遣人与政府抗议,率县一人。议既定,政府毋得自擅,所以急祸难也。民有集会言论出版诸事,除劝告外叛宣说**者,一切无得解散禁止,有则得诉于法吏而治之,所以宣民意也。凡是皆所以抑官吏伸齐民也。政府造币,惟得用金银铜,不得用纸,所以绝虚伪也。……限袭产之数,不使富者子孙蹑前功以坐大也。田不自耕植者,不得有;牧不自驱策者,不得有;山林场圃不自树艺者,不得有;盐田池井,不自煮暴者,不得有;旷土不建筑穿治者,不得有;不使枭雄拥地以自殖也。官设工场,辜较其所成之直四分之一,以为饩禀,使役佣于商人者,穷则有所归也。在官者身及父子,皆不得兼营工商,托名于佗人者,重其罪,藉其产。身及父子方营工商者,不得入官,不与其借政治以自利也。凡是皆所以抑富强振贫弱也。夫如是,则君权可制矣,民困可息矣。

在政治上,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,一切以民意为依归,官吏亦不得任意违法,用人以人才为主。在经济上,主张耕者有其田,加重遗产税,财政绝对公开,而反对官吏私营实业。在文化上,主张言论自由、讲学自由、学校独立,这都是非常进步的政见。惟反对用纸币,似乎是一种落后的意见,因为世界各国,都发展到金本位或纸币时代,而我们用银铜铸币,实在不合时代潮流。在上述的引语里,充分地表现章氏是一个民主主义者。

其次,他的种族革命论,有极精辟的见解。他有很强烈的民族意识,痛恨满人刺骨,辛亥武昌起义讨满洲的檄文,就是他的手笔。他罗列满人有十四大罪状:

昔拓跋氏窃号于洛,代北群胡犹不敢陵轹汉族。虏以要害之地,建立驻防;编户齐民,岁供甲米,是有主奴之分,其罪一也。既据燕都,征固本京饷,以实故土,屯积辽东,不入经费,又熔金巨亿,贮之先陵;穿地臧资,行同盗贼,故使财币不流,汉民日匮,无小无大,转于沟壑,其罪二也。诡言仁政,永不加赋;乃悉收州县耗羡,以为己有,而令州县恣取平余,其余厘金夫马杂税之属,岁有增加。外窃仁声,内为饕餮,其罪三也。自流寇肆虐,遗黎雕丧;东南一隅,犹自完具。虏下江南,遂悉残破。南畿有扬州之屠,嘉定之屠,江阴之屠。浙江有嘉兴之屠,金华之屠。广东有广州之屠。复有大同故将仗义反正,城陷之后,丁壮悉诛,妇女毁郭,汉民无罪,尽为鲸鲵,其罪四也。台湾郑氏,舟师入讨,惧海滨居民之为乡导,悉数内迁,特申海禁,其后海外侨民,为荷兰所戮者三万余人。自以开衅中华,上书谢罪,大酋弘历,悉置不问。且云寇盗之徒,任尔殄灭。自是白人始快其意,遂令南洋侨民,死亡无日,其罪五也。昔胡元入寇,赵氏犹有瀛国之封;宗室完具,不失其所。满洲戕虐弘光,朱氏旧宗,劋灭殆尽;延恩赐爵,只以欺世,其罪六也。胡元虽虐,未有文字之狱。自知貉子干纪,罪在不赦;夷夏之念,非可刬绝。满洲玄烨以后,诛求日深,反唇腹诽,皆肆市朝,庄廷image 、戴名世、吕留良、查嗣庭、陆生楠、汪景祺、齐周华、王锡侯、胡中藻等,皆以议论自恣,或托讽刺于诗歌字书之间,虏遂处以极刑,诛及种嗣,展转相牵,断头千数,其罪七也。前世史书之毁,多由载笔直臣,书其虐政,若在旧朝,一无所问。虏以人心思汉,宜所遏绝。焚毁旧籍八千余通,自明季诸臣奏议文集而外,上及宋末之书,靡不烧灭。欲令民心忘旧,习为降虏,其罪八也。世奴之制,普天所无,虏既以厮役待其臣下,汉人有罪,亦发八旗为奴仆区之法,有逃必戮,诸有隐匿,断斩无赦;背逆人道,苛暴齐民,其罪九也。法律既成,即当遵守,军容国容,互不相入。虏既多设条例,务为纠葛,督抚在外,一切以便宜从事,近世乃有就地正法之制;寻常私罪,多不覆按。府电朝下,囚人夕诛,好恶因于郡县,生杀成于墨吏。刑部不知,按察不问,遂令刑章枉桡,呼天无所,其罪十也。警察之设,本以禁暴诘奸。虏既利其虚名,因以自煽威虐,狙伺所及,后盗贼而先士人;**威所播,舍奸宄而取良奥。朝市骚烦,道路侧目,其罪十一也。犬羊之性,父子无别。多尔衮以盗嫂为美谈,玄烨以**妹为法制,其佗烝报,史不绝书。汉士在朝,习其**慝,人为雄狐,家有麀鹿,使中夏清严之俗,扫地无余,其罪十二也。官常之败,恒由贿赂,前世臧吏,多于朝堂杖杀,子姓流窜,不齿齐民。虏有封豕之德,卖官鬻爵,箸在令典;简任视事,率由苞苴。在昔大酋弘历常善任用贪墨,因亦籍没其家,以实府臧。盗风既长,互相什保,以官为贾,以法为市,子姓亲属,因缘为奸;幕僚外嬖,交伍于道;官邪之成,为古今所未有,其罪十三也。毡笠绛英以为帽,端罩箭衣以为服,索头垂尾以为鬘,鞅靷璎珞以为饰。往时以蓄发死者,遍于天下,至今受其维絷,使我衣冠礼乐,夷为牛马,其罪十四也。(《讨满洲檄文》)

这把满人对汉族所加之政治压迫、民族仇视、文化统治、思想钳制,写得非常生动。因而下了一个“驱逐鞑虏,还我中华”的决心。在清末,康有为因受了满人的豢养而主张保皇,他直斥之为“以一时之富贵,冒万亿不韪而不辞,舞词弄札,眩惑天下”。(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) 斥之为“种种缪戾,由其高官厚禄之性,素已养成,由是引犬羊为同种,奉豭尾为鸿宝,向之崇拜《公羊》,诵法《繁露》以为一字一句皆神圣不可侵犯者,今则并其所谓复九世之仇而亦议之”。(同上) 斥之为“明知其可报复,犹复饰为瘖聋,甘与同壤,受其豢养,供其驱使,宁使汉族无自立之日,而必为满洲谋其帝王万世祈天永命之计,何长素之无人心一至于是也”。(同上) 其在种族革命文化的建立上确具有不朽的功绩。

尤有言者,章氏不是一个狭义的种族革命论者,他的种族革命论,与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有同样的意义。即是说,他不赞成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,而主张世界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主义;强国的国民不用民族主义作为侵略弱小民族的幌子,弱国的国民却应以民族主义作为反侵略的工具。他说:

处盛强之地而言爱国者,惟有侵略佗人,饰以良誉,为枭为鸱,则反对之宜也。乃若支那、印度、交趾、朝鲜诸国,特以佗人之翦灭**我,而思还其所故有者。过此以外,未尝有所加害于人。其言爱国,则何反对之有?爱国之念,强国之民不可有,弱国之民不可无。亦如自尊之念,处显贵者不可有,居穷约者不可无,要以自保平衡而已。(《国家论》)

他之所谓“自保”,就是孙先生的“民族自求解放”;他之所谓“平衡”,就是孙先生的“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”。他要拿起他种族革命论,把中华民族从满人压迫下和各帝国主义压迫下解放出来。他不是狭义的种族主义者,或狭义的爱国主义者,在下列的引语里说得更为露骨:“人于居服,当其可弃则弃之,人于国家,当其可废则废之,其喻正同,势未可脱,则存之,亦宜也。……不许国家事业为神圣,则凡言救国者悉成猥贱;虽然,救国之义,必不因是障碍;以人之自卫,不论荣辱。”(同上) 这已透露了“国家”不过是保存民族的工具。到了民族独立的时代,“废之”也没有关系;但是,处在中国民族受压迫的今日,应当要拿这个宝贝以为民族求解放的武器。而且国民参加民族求解放的斗争,也不应有“荣辱”之分,这确实是很精辟的见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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